服務項目- 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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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勞工申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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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點:
自99年10月1日起向工業局申請3K資格認定,採常態性開放
核配人數:
以同一勞保證號之1年平均僱用人數(總雇用員工最大數,本勞+外勞+外籍配偶..)×核配比率
計算基準:
分為5級制,每1000人以上採遞減比率計算,每千人累進刪減1%
核配比率:
自由貿易港區— 40%
A+級行業(專業廠)— 35%
A 級行業 — 25%
B 級行業 — 20%
C 級行業 — 15%
D 級行業 — 10%
分級制度相關內容【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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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勞工申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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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民間計畫工程,其計畫工程總經費達100億以上,其計畫期程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二、符合前款之民間計畫工程,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三、政府計畫工程,其計畫或方案總經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申請人數:
一、民間計畫工程:按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為上限。
二、政府計畫工程:按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為上限。但各該營造工程經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總分達80分以上者,核配外國人之比例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之。
三、雇主於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後,每進用原住民一人,得申請引進外國人二人,每進用其他國內勞工三人,得申請引進外國人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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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勞工申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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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聘僱養護機構之看護工作,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雇主聘僱從事養護機構之看護工作之人數比率如下:
a. 前條第一款之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 3 人聘僱一人。
b. 前條第二款之機構或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 5 床聘僱一人。
※ 前項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所需文件:
1. |
負責人身分證及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2. |
當地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 |
3.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4. |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需檢附)。 |
5. |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
6. |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及其參加勞工保險之勞保卡影本。 |
7. |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 |
8. |
最近二年內未曾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比例切結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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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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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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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申請初次招募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二、屬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達一小時以上之特殊時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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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次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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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影本。但依法免辦者,免附。
三、求才證明書正本。
四、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
五、外國人工作地縣市政府開具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
七、審查費新台幣貳佰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
八、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證明文件正本。
九、申請聘僱外籍製造工人數試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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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新招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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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核備函影本。
二、 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及名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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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境前相關作業進度與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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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承辦單位 |
相關文件 |
準備工作天 |
累積天數 |
求才登記 |
就業服務中心 |
求才登記表 |
1 天 |
1 天 |
委託書或授權書 |
公司大小章 |
負責人身分證 |
公司三照 |
工業局函 |
登報 |
報社(規定一報三天) |
登報稿 |
3 天 |
4 天 |
開立求才證明 |
就業服務中心 |
委託書或
授權書報紙
送勞委會文件 |
1 天 |
5 天 |
取得求才證明 |
就業服務中心 |
登報三天後
滿 21 天 |
26 天 |
申請核准函 |
勞委會職訓局 |
如上所列 |
1 天 |
27 天 |
取得核准函 |
勞委會職訓局 |
10-14 天 |
41 天 |
駐台單位驗證 |
各國駐台經貿辦事處 |
核准函正本
需求書
授權書
勞動契約
( 依各國相關規定 ) |
5-7 天 |
48 天 |
文件送交 |
快遞 |
核准函正本駐台
單位領出之文件 |
3 天 |
51 天 |
文件送勞工廳 |
勞工廳 |
領取簽證並準備外
勞入境相關事宜
( 依各國相關規定 ) |
7 天 |
58 天 |
講習 |
勞工廳 |
1 天 |
59 天 |
簽證 |
台灣駐外單位 |
7 天 |
66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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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勞入境後-相關作業事項與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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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準備文件 |
時間 |
外勞入境接機 |
核對護照並收取文件 |
入境當日 |
入境體檢 |
照片二張.
護照影本.
體檢費約 2000 元. |
入境 3 天內 |
入國通報 |
入國通報單 .
委託書.
名冊 .
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
生活管理計畫書. |
入境3天內 |
按指紋 |
核准函正本及影本.
護照.
名冊. |
入境 15 天內 |
入境居留證 |
居留證申請書.
委託書.
在職證明.
照片二張.
名冊.
核准函正本及影本.
護照正本及影本. |
入境 15 天內 |
聘僱許可 |
聘僱許可申請書.
國內體檢報告正本.
名冊正本.
核准函影本.
入國通報證明正本 |
入境 15 天內 |
定期體檢 |
同入境體檢. |
入境後滿六個月、十八個月、三十個月前後 30 天內 |
體檢報備 |
衛生局申請書.
委託書.
體檢表正本.
名冊.
前次衛生局核備函影本.
回郵信封. |
體檢報告發文 15 日內報備 |
延長居留證 |
居留證申請書.
委託書.
在職證明.
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
護照正本.
居留證正本. |
一年期滿前 |
重新招募 |
同初次申請文件,另加附核准函影本,
( 展延 ) 聘僱許可函影本 |
二年期滿前第四個月開辦 |
展延聘僱許可 |
展延聘僱許可申請書.
核准函影本.
聘僱許可函影本.
衛生局函影本.
名冊正本 |
二年期滿前第二個月開辦 |
展延居留證 |
居留證申請書.
委託書.
在職證明.
展延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及影本.
護照正本 .
居留證正本 |
二年期滿前 |
入境簽證函 |
申請書.
重新招募函影本.
離境名冊正本.
搭機證明正本 ( 或離境備查函正本 ) .
最後一次衛生局核備函影本 |
外勞出境六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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